水利部4月16日印发新修订的《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调整优化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各项机制,旨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实现最优防御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规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以及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坚持系统、统筹、科学、安全防御原则,要求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通过科学设置应急响应条件,量化响应启动标准,做到防御关口前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工作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江河洪水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咸潮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规程》主要内容分为6个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防御目标和防御原则。组织指挥与工作体系部分包括建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会商机制,细化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同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水旱灾害防御方面的职责。监测预报预警部分主要规定了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职责、程序和内容。应急响应部分规定了洪水、干旱防御从低到高四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并从会商、调度指挥、预测预报、预警发布、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抢险技术支撑等方面,明确相应等级的响应行动。善后工作部分主要规定应急响应执行、水旱灾害事件调查、水利救灾资金下达、水毁工程修复等。附录部分包括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流重要控制站名录,水利部洪水防御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机制,不同类型险情和蓄滞洪区运用情况报表格式。
来源:中国水利报